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贤妃不解其意,微微愣了一下:“可以。”
夏明枫也不多话,坐到一旁拿起笔墨就开始在洁白的宣纸上抄书。
他握笔的手极稳,落笔却又极快,墨迹在他笔下挥洒;不过片刻功夫,他便将一张纸抄满了字。
“娘娘,请看。”
贤妃长年累月唯一的爱好就是写字。
无论是颜筋还是柳骨这两派浑然不同的字体,她都有所研究。
刚开始练字时,贤妃其实更青睐笔画苍劲的颜筋。
但因腕力所限,最终她选择了更飘逸洒脱的柳骨来练。
数十年如一日的练字,贤妃不敢说自已有小成;但是,练字能使人心静,能磨平浮躁。
她这些年,有事无事,越发喜欢练字。
每日不练上一个时辰,她就觉得浑身不舒坦,就跟一个睡觉没睡饱的人一样。
正因为对写字的热爱,贤妃一眼就看出了夏明枫的字属于颜筋一派。
这一看,她脸上笑容更深了:“没想到你年纪轻轻,在写字一道上竟有如此非凡造诣。”
夏明枫微微一笑,不卑不亢道:“娘娘过奖。”
“练字没有捷径,我长年无事,便在练字上面花的时间多了些。
要是有一日落下,心里便似缺了什么一样,浑身不自在。”
“便慢慢坚持了下来。”
勤能补拙,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。
贤妃笑道:“能耐得住性子日复一日练上个把时辰,难怪你能把字写得如此之好。”
隐隐的,贤妃心中有种找到知已的感觉。
夏明枫:“娘娘谬赞。
我的字,与书法大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。”
这就是谦虚了。
贤妃看他的字,绝对已经是青出于蓝胜于蓝。
“好书,在珍视他的人手里,才能发挥它的最大价值。”
夏明枫唇边浅笑淡淡,“我也是近日才知道娘娘喜爱柳骨。”
贤妃看过他的字,自然也明白他为何会愿意把珍藏十几年的孤本送给她。
一个人一生能写好一种字体已属不易,若想再练好另一种风格完全不同的字体,不啻于摒弃一切从头再来。
这不仅仅需要勇气与毅力,还需要耐得住十年如一日的枯燥。
而且,即使付出对等的时间与精力,也未必就会有所成。
“你这份礼物,我收下了。”
贤妃满意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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